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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稅收籌劃的成功,都離不開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但無論是什么事情的完成,都存在一定的風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也是一樣的。那么企業享受抗擊疫情稅收優惠政策,需要注意的風險點有哪些呢?
1、免稅收入和應稅收入沒有分開核算。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如果納稅人想享受對應的免稅政策,就需要將免稅項目與其他應稅項目分開核算。如果納稅人應稅項目與免稅項目的收入沒有分開核算,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這樣的話,僅僅因為沒有分開核算,就將導致納稅人的免稅收入無法享受免稅政策。
2、享受免稅項目的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了便利于納稅人順利享受抗擊疫情免稅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在4號公告中也明確,應當開具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3、用于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錯誤抵扣。如果納稅人選擇適用抗擊疫情有關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就需要對所取得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分清用途。如果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可以正常勾選認證并抵扣,而如果是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則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購進項目是專門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簡易計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的,而既用于應稅項目又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則是可以正常抵扣的。
4、免稅收入錯誤填寫在應稅欄次。納稅人選擇適用抗擊疫情優惠政策以后,還需要注意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正確填報。如果納稅人取得了可以適用免征增值稅的收入,但是在納稅申報時卻在應稅欄次填報,而沒有在免稅欄次填寫,也會造成納稅人不能享受到對應的免稅政策。因為申報表的計算規則是固定的,免稅收入的數字填寫在應稅欄次就會按照計算規則計算出稅款的。
企業在享受抗擊疫情稅收優惠政策的時候,所存在的風險除了以上幾點之外,還包括:免稅收入相關憑證資料未按規定保存、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在免稅期而適用免稅政策。需要明白的是:只有深入的了解政策內容,才能更好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