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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怎么作廢
(備注:由于作廢和繳銷模塊除業務名稱以外均無變化,所以在以下文中的"外出經營管理證明"均指"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網上辦稅(網頁端)操作流程
1.選擇"綜合業務"下的"跨區域涉稅事項":
2.選擇"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作廢":
3.點擊"填表":
4.在"局軌"中選擇需要作廢的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并將其他綠色部分如實填寫,填寫完畢后,點擊"保存":
5.保存后,自動進入如下界面:
6.點擊"添加附件",上傳所需資料:
7.上傳完畢后,點擊"關閉",返回到如下界面,勾選所上傳文件,然后點擊"提交申請":
8.點擊"查詢受理結果",如果顯示正在受理中,多刷新幾次.
納稅人申請作廢所需提交資料如下:
企業作廢申請的(法人簽字、加蓋公章)掃描件.
[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怎么作廢]
什么情況下應該申請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第一,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
第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稅總發〔2016〕106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改進《外管證》開具范圍界定.納稅人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以下簡稱跨省)經營的,應按本規定開具《外管證》;納稅人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內跨縣(市)經營的,是否開具《外管證》由省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第四條規定:"異地不動產轉讓和租賃業務不適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相關制度規定."
第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附件1)."
第七條規定:"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上述事項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的規定執行."